《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收集 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与相关部分研讨起草了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针对数据搜集、数据处理运用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管理办法。动点科技整理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值得重视的法令:
- 搜集 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赞同。
- 网络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搜集运用规矩,网站、应用程序搜集或运用个人信息的功用设计应同隐私方针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 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用户体会、定向推送信息、研制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许授权、功用绑缚等方法逼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赞同其搜集个人信息。
- 网络运营者不得根据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搜集个人信息及授权规模,对个人信息主体采纳轻视行为,包含服务质量、价格差异等。
- 网络运营者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范,选用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办法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维护。
- 网络运营者不得违背搜集运用规矩运用个人信息。因事务需求,确需扩展个人信息运用规模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赞同。
- 网络运营者使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以下简称“定向推送”),应当以显着方法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供给中止接纳定向推送信息的功用;用户挑选中止接纳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中止推送,并删去现已搜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 网络运营者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能自动组成新闻、博文、帖子、谈论等信息,应以显着方法标明“组成”字样;不得以获取利益或危害别人利益为意图自动组成信息。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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